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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編音樂作品給不同的樂器演奏在十九世紀是一件很普遍的事。當時的留聲機及傳播事業並不發達,改編後的曲子可以配合樂器獨立在各場合演奏。為鋼琴、小提琴及大提琴而作的奏鳴曲最早互相改編,它們的實質內容並不衝突。布拉姆斯的《G大調小提琴奏鳴曲》被一位音樂學者兼演奏家保羅‧克蘭喬改編成D大調給大提琴。韋伯的六首奏鳴曲為小提琴及鋼琴作品則是應出版商要求,他自認為不光榮的改寫,卻在十入天內完成了。德弗札克的作品100寫於紐約,當時正逢美國民俗學影響激烈時刻。這三首奏鳴曲都明顯表現了十九世紀浪漫傳統的獨奏特色。
Brahms:
Violin Sonata No. 1 in G major, Op. 78
Arranged in D Major for cello
編號 |
曲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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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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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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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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