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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首協奏曲是卡爾.菲力普.艾曼紐.巴哈(即CPE巴哈,是JS巴哈的二兒子,以下簡稱巴哈)於1770年代初期的作品,也是他少數不是寫給自己演奏的協奏曲。本輯選錄曲目為前面四首。當時巴哈為了確保樂曲能夠順利銷售,總是不厭其煩的再三宣傳,並且標榜這些樂曲的演奏程度為簡易。此外他也順手加入一些木管樂器的編制(用來作為加強的效果,演奏者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):像是所有快板樂章便加入兩把法國號、但在慢板樂章時則改為長笛。巴哈當時的目標是希望能夠同時讓演奏者和聽眾都能感到滿意,於是搭配上平易近人的旋律和舞蹈節奏,自然是引人入勝。重點是雖然作品展現了全新的自由度,卻又仍然保有某種程度的傳統協奏曲形式,在新舊間的取捨拿捏之下,巴哈顯然是深得要領。其中特別讓人意外的是第四首協奏曲,四個樂章一氣呵成毫無間斷,同時主題式素材在整首協奏曲中再三出現。米克羅斯.史巴尼選擇以仿製1745年的大鍵琴作為獨奏樂器,這些在巴哈的時代從英國進口至北德的大鍵琴啟發了史巴尼,不僅可以讓演奏者表現出力度殘留的效果,漸強漸弱的效果亦與巴哈作品中所欲強調的部份契合,是相當正確的選擇。
編號 |
曲目 |
長度 |
作詞 |
作曲 |
演奏 |
樂團 |
演唱 |
指揮 |
試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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